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,为尽快获取准确震灾信息,给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,以赢得时间迅速稳定社会秩序,有效减轻地震影响造成的损失,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地震灾害损失初评估、总评估任务。
震灾评估(地震灾害损失评估)由国家或省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,国家或省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指派的地震现场评估工作组进行,评估组成员应由有评估工作经验或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组成,并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,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。
震灾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和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,人员伤亡只统计人数,分死亡、重伤、轻伤;经济损失由直接经济损失、间接经济损失、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。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其场地灾害、次生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、设施、设备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。
为了地震应急有实效,平时就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我院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相关地震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,多次派专家参与地震应急工作,如2004年5月青海省德令哈M5.9级地震,2005年11月26日江西九江-瑞昌M5.7级地震,2006年11月25日东台市ML4.1级地震,2008年5月12日汶川M8.0级地震等等,具有丰富的地震应急实战经验。





